自己同时在做 AI 产品和互联网产品,发现两者区别还是挺大的。

首先是交付物,在互联网产品上,产品经理的核心交付物是产品需求文档,对于功能的定义和描述,确保技术能够理解我们想要实现的东西,而AI 产品,产品经理的核心交付物是“最小可行性产品”也就是 MVP,也就是一个能展示结果的东西。

在与业务的交付物上,在互联网产品上,是一个完整的版本,很少会出现一个流程跑不通,不稳定的版本。而在 AI 产品上,给业务交付的版本就是这样一个 Beta 版本,需要跟业务一起去进行优化、改进。
这也是如果认知不改变,AI 很难在内部推行的原因,之前产品技术交付给我的都是我可以直接用的,很少存在 BUG 的版本,业务只需要在调研和验收的时候少量参与,而现在却需要大量参与,去完成产品的优化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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